特殊服务 解决难题——四年来我馆陪同用户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服务逾百次
【字号: 】   发布部门:杭州市城建档案馆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0-7-19 15:24:25

根据建设部90号令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而且众所周知,档案进馆后,为保证档案安全,档案一般是不外借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办理了移交手续,在建工程抵押期限到了以后又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要向城建档案馆借用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原件,在原件上签注抵押注销专用章的单位来说,这条规定是横亘在他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针对这一情况,杭州市城建档案馆专门与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协调,理顺了建设单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和抵押注销调阅城建档案原件的整个过程,并与中心达成共识,进行了书面确认,即用户因办理抵押注销等手续确需借用城建档案的,须提交本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件联系单等证明材料,提前向城建档案馆预约,经我馆审核同意后,提供原件并派员全程跟踪,当天办妥当天取回档案,确保档案不离开我馆工作人员的视线。

此项制度从2006年出台以来,我馆已根据用户要求,提供陪同服务120次,很多接受过此类服务的用户都认为档案馆的这项举措非常人性化,既不违反档案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又灵活机动,切切实实为用户着想,解决了难题。